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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填表说明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内容类型:公积金政策
    浏览次数:352
    发布时间:2021-06-08

    一、身份信息填写事项

    (一)提取本人公积金:职工栏及配偶栏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均应填写规范完整。未婚的配偶栏内容无需填写。

    (二)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职工本人栏及配偶栏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均应填写规范完整。

    二、房屋信息填写事项

    (一)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含现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备案号”栏内应如实准确填写经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合同签约备案号;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规范准确填写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填写监证号及权证号)。

    (二)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商品住房(含现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在“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号或房屋所有权证监证号、权证号”栏内填写不动产业务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写监证号、权证号);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在“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号或房屋所有权证监证号、权证号”栏内填写购房款发票编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中的备案号。

    三、收款账户信息填写事项

    (一)“公积金联名卡”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时勾选。

    (二)“个人储蓄卡”栏:无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时勾选并填写。

    四、提取业务种类填写事项

    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在提取情形编号为01—08相应栏方框内打√。

    五、房屋所在区域栏填写事项

    职工所购房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栏方框内打√;职工所购房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栏方框内打√。

    五、申请人声明、承诺栏填写事项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人声明、承诺”栏相关内容后,进行勾选、填写相关内容:

    (一)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临柜办理提取情形编号01-08业务时,均应在婚姻状况栏对应方框内打√。

    (二)提取职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还应在“委托声明”栏方框内打√,并填写和勾选相关栏位。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业务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三)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临柜办理提取情形编号01-08业务时,均应在申请人同意确认签字栏签署提取职工姓名、日期,代办提取业务的,还应在受托人同意确认签字栏签署受托人姓名、日期。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cdzfgjj.chengdu.gov.cn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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